乐评写完,倪震又修改了一下,才放下笔。
他虽然是对歌曲盛赞了一番,显示出自己不俗的文学与曲艺素养,但也酸不溜的暗示词曲很可能不是孔日光本人创作的,无中生有的恶意揣测,实在是气量窄小。
而刚才给倪震打电话的陈法蓉正在查询银行户口,只见户口上又多了一百万港币,不禁面露笑意。
前几天,有一个中间人与她接触,让她勾搭倪震并拍下上床的照片。
陈法蓉一开始断然拒绝,但没想到对方竟然开出了500万港币的价格。
要知道她虽然是港姐并在TVB拍了不少电视剧,但是TVB对艺人苛刻是出了名的,贵为港姐的陈法蓉收入其实并没多高。
现在陈法蓉在TVB拍戏,每一集的片酬仅仅5000港币,也就是说一部普通的20集连续剧,拍完了她最多也就10万港币。这还是有戏可拍的情况,如果没有戏拍,她只能领每个月基本工资1。5万港币,甚至还比不上一些写字楼的白领。
而最让人难受的是,TVB还禁止旗下艺人自行接洽广告或接拍电影,一切都得受到TVB控制和分成,让艺人捞外快的机会也很少。
其实TVB给艺人的合约分为两种,一种是部头约,一种是长约。
部头约是专门针对那些已经成名的一线明星,一般是拍电影红火后又回TVB拍剧的红星,如现在的朱茵在TVB签的都是部头约。一部电视剧多少钱,大家约定好,更像是一种合作关系。TVB也无权干涉朱茵接拍任何广告和电影。
而长约则是针对完全是TVB自己培养出来的新人,都是一签就七八年的长约,薪酬也很低,一切活动都被TVB监控。但还没有资本的年轻艺人为了获得在TVB的资源,更多的在屏幕上亮相,不得不这样签。
据说以前根本没部头约,所有艺人都被TVB用长约严格控制。但是因为80年代初期和中期包括刘德华、周润华等红星拒绝与TVB续签长约而闹翻,而TVB对他们的封杀雪藏也根本起不到作用。反思后,TVB高层便增加了一种对大腕明星妥协的方式。
陈法蓉则是掉进坑里,她1993年与TVB签了7年的长约,虽然获得了不少出境机会,更在TVB监管下参与了几部电影的拍摄,但一直都是处于挣不到什么-->>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