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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如烟说做就做。她找到了自己在夜店认识下的一个小哥,这个小哥在一个夜总会里做领班。她让那小哥介绍自己进新艺城。多方面的消息都证实新艺城是聂岩的场子。
小哥找到新艺城的妈咪陆思思。介绍说这是自己的一个朋友,从成都过来岛城,想来这边当坐台小姐,养家糊口。陆思思对沈如烟的外形很满意,放在新艺城也绝对是排在前面的花魁。谨慎起见,她前前后后地同沈如烟谈了几次,发现她对成都的夜总会颇有了解,听出来就是在各个场子里做过的,这才放了心,接受她进入新艺城。
沈如烟在被选调进入特警队前在成都工作,从事一段时间的扫黄工作,她很熟悉那里色情行业的情况。她很清楚那些夜总会小姐们的工作内容。这些小姐们永远是在时间、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方面没有任何保证的。她们带着自己的青春和肉体,游走于各个包房和那些客人之间。她们每天的工作就是喝进去各种颜色、各种价格的酒,然后再把那些喝进去的东西吐出来。那些出台的小姐,也就是可以陪客人睡觉的,要同各种肤色、各种体味的男人性交,然后再把射进去的东西包好拿出来。如果碰到那些变态的客人和各种变态的要求,那她们用来换取金钱的就不止肉体和美貌了,可能还有血肉、甚至性命。
沈如烟之所以喜欢夜生活,是因为小时候孤独的记忆让她无法面对黑夜。她宁可让自己在黑夜中清醒着,同各色人等说话、喝酒、甚至胡来。但她选择进入夜总会做卧底时,她也不敢选择「出台小姐」这一职业。虽然她不在乎同不认识的男人上床,但她不想没有选择地被男人摆布。
为了更好地掩饰身份,她同叶岚请示,要从索非亚大酒店里搬出去,单独租一间房子。
「出去住可以,可一定要注意安全。」叶岚知道沈如烟一是为了侦查的需要,二是为了躲开她的管束。她把交给沈如烟一套窃听装备和一个小巧的追踪器:「给,这些装备上千万不能马虎,一定二十四小时开着。」
「叶子姐姐,人家进了包房可是要脱光光的嘞,你让我往哪里放嘛?」
叶岚故作严厉:「那是你的事情。如果我联系不上你,你就等着记过吧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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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去夜总会方便,沈如烟在市南区找了一间民房,很快地搬了进去。第一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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